| 关于扩展旅客及车辆自助出入境检查系统(e-道)服务及非永久性居民出入境香港免盖印章的安排 |
| 2006-09-18 |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于2006年9月12日开始,扩展e-道服务于一些指定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及同时推行这些非永久性居民出入境香港免盖印章的安排。 按现行安排,11岁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香港居民持有有效的签证身份书,如持有智能身份证,均可于香港特区各出入境管制站,使用e-道办理自助过关手续。 由2006年9月12日起,入境处将会扩展e-道服务至一些特定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如下: 1)拥有香港入境权的人士; 2)在香港不受以任何逗留条件限制的人士; 3)只受逗留期限制的人士(包括持驻港签注的内地公派人员); 4)获准以专业人士身份在港工作的人士(包括以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入境的内地居民及持因公赴港工作签注的内地人员); 5)获准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或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的人士;及 6)获准以受养人身份来港的人士。 为统一上述人士在使用e-道及传统柜台过关的手续。由2006年9月12日开始,无论这些非永久性居民使用e-道或传统柜台出入境香港,若他们已或获发[通知标签],均不用盖上出入境印章。 上述除(1)及(2)类人士外,其余皆受获准在港逗留期限及逗留条件(如有者)所限制。为避免免盖出入境印章后可能引起一些非永久性居民误解其获准在港逗留期限或逗留条件有所改变,入境处在上述(3)至(6)类人士可以使用e-道及免盖出入境印章前,会安排为他们签发[通知标签],确保他们清楚知悉已施加于他们的逗留期限及逗留条件(如有者),将于他们在该逗留期限的有效期内每次入境时仍然适用。 [通知标签]会由2006年9月12日开始,在上述(3)至(6)类人士首次入境/回港时,在各口岸向他们签发。上述人士如在香港,可向入境处申请[通知标签]。而他们向入境处申请延期逗留时,[通知标签]亦会于他们获准延期逗留时一并发出。 目前特区政府并未有为领事馆及官方认可驻港代表签发智能身份证,但他们也会受惠于出入境免盖印章的安排,入境处会为这些驻港人员安排签发[通知标签]。 上述安排不适用于其它类别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即获准在香港就读的人士、外籍家庭佣工及补充劳工计划的输入劳工。他们目前的出入境安排将维持不变。 实施新安排后,所有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办理出入境手续,仍须带同有效的旅行证件及香港身份证(如有者)。
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 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