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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任何外国人进入中国国境必须持有有效中国签证。申请人必须诚实、逐项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否则可能会导致签证申请遭到拒绝,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领事官员有权根据中国法律、有关法规决定是否为申请人核发签证、签证的种类及停留时间并无需说明理由。
一、基本要求
1、护照。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以上,有足够的空白签证页;
2、申请表。请从我馆网页(见下文)上下载使用2007年版签证申请表,一人一表,本人须亲自签名;
我馆网址(http://calgary.chineseconsulate.org)
3、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X2英寸护照照片1张;
4、在中国出生的申请人,持外国护照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时,须提供原中国护照或者此前的一本外国护照;
5、在加拿大当地出生的婴幼儿第一次申办中国签证,若其父母为中国公民并且已取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枫叶卡),请携带父母任何一方的护照、枫叶卡、小孩出生纸原件及复印件。
6、个别签证种类的特殊材料要求请见以下说明。
二、签证种类与注意事项
1、“L”——旅游签证,发给赴华旅游、探亲人员。
注意:前往西藏自治区旅游者,请事先与自治区旅游局(电话:86-891-6834313,传真:86-891-6834632)或者加拿大中国旅行社(电话:4169798993,传真:4169798220)联系,获得入藏许可后再到我馆申请签证;
2、“F”——访问签证,发给应邀赴华访问、经商、考察、讲学、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的人员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
注意:申请此签证者需提供中国有关单位的邀请函
3、“Z”——职业签证,发给赴华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工作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均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不标明停留期。持此签证人员在入境中国后30天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申请人需提供:
A、 “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及复印件;
B、 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或“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C、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4、 “X”——学习签证,发给赴华留学、进修、学习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华学习期不足半年者,一般发给F签证。学习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均为3个月、一次入境有效,不标明停留期。持此签证人员在入境中国后1个月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申请人需提供:
A、 中国教育部签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JW-202或JW-201)的原件和复印件。
B、 接受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C、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J”——记者签证,发给赴华从事新闻采访等与职业有关活动的新闻从业人员。
6、 “C”—— 乘务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A、 有政府间协议的按相关协议办理。无协议或不属于协议范围的,需提交中国政府的正式签证通知函(电)。
B、 非定期专机、包机机组人员,须提供专机、包机所属公司的申请信函。在飞行许可获准后,飞机才能启程。
C、司乘人员赴华旅游、探亲,无论其C签证(如有)是否有效,均应另外申请L签证。
三、签证的有效期及停留期限
1、一次入境签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在华停留期最长不超过180天(此签证一般发给华裔年长及年幼者)。
两次入境签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每次在华停留期最长不超过90天。
半年多次入境签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每次在华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
一年多次入境签证的有效期为12个月,每次在华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120天。
2、申请人应在签证有效期届满前离境。如确需延长停留期的,当事人应在签证有效期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申请延期。逾期滞留将依据中国法律施以处罚。
四、责任条款
下列情况所导致的后果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1、过早申请签证导致签证过期失效,被拒绝登机或入境的;
2、获发签证后,由于保管不善导致签证毁损的;
3、来华前未检查签证次数、有效期、停留期、护照有效期,而导致被拒绝登机或入境的;
4、其他因申请人的过失而导致签证不能使用的情况。
五、签证收费标准
1、签证费用
一次入境50加元 半年多次入境 100加元
二次入境75加元 一年多次入境 150加元
注意:持美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每份收费130加元。
2、急件费用
于上午11:00前递交申请的,可申请特急处理。特急可当日取证,每份另加收50加元特急费;
申请加急处理的,一般可次日取证,每份另加收35加元加急费;
3、缴费方式
我馆收费方式为取证时付款,付款请用银行卡、信用卡、Money order或公司支票支付。回邮请用Money order或公司支票支付。
六、申请方式
我馆不接受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亲自到我馆办理或委托亲友、旅行社代为办理,无需提前预约。办理时间通常为4个工作日。
七、邮寄服务
为方便当事人,我馆可提供回邮服务。如欲回邮,请预先准备好MONEY ORDER或者公司支票用以支付签证费用(不收现金),同时提供一个写好回邮地址的EXPRESSPOST信封。
八、其他注意事项
证件组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至12: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403-264-3322,
咨询时间为 3:30 PM-4:30 PM, 其他时间为电话录音。
传真: 403-264-6656 电子邮件:chinaconsul_cal_ca@mfa.gov.cn
办公地址:1011-6th Ave. S.W. Calgary AB T2P 0W1
上述说明如有变动,应以我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