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在华寄养外籍儿童须知 |
一、定居在加拿大的中国公民或已加入加拿大国籍的华人如要求将子女送回中国寄养,寄养申请由国内受委托人住所地的市、县公安局受理。
二、 向我馆申请寄养委托书时,委托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委托人(寄养儿童父母)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加拿大居留身份和住址; 2、国内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和住址等; 3、寄养儿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国籍及与国内受委托人的关系等; 4、寄养理由及年限。
三、委托人如系中国公民,寄养委托书可直接在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公证;外籍华人则可由加拿大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办理公证,经加各省政府指定部门或加外交部认证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详情请见《办理公证认证须知》。
四、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 地址:1011-6th Avenue S.W. Calgary AB T2P 0W1
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解释为准。
相关链接: 1.办理公证认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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